导语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深圳户籍,社保累计缴纳5年以上。人才引进条件者满3年,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计入。
2026年深圳配售型保障房户籍及社保年限要求
根据《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1号),该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一)不受户籍限制的情形
共同申请人为以下人员的,不受户籍限制:
1. 现役军人;
2. 港澳台居民;
3. 在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限制情形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二、社会保险要求
(一)缴纳状态
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二)缴纳年限
1. 一般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五年以上;
2. 人才引进迁户: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
3. 退役军人: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
三、项目条件调整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申请人年龄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共同申请人户籍等申请条件,具体项目申请条件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后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