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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封闭流转条件及转让规则

导语 购房满三年后符合条件可申请封闭流转,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受让人需符合申请条件。

2026年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封闭流转条件及转让规则


  根据《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1号),该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封闭流转条件

  (一)强制封闭流转情形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所购住房:

  1. 因购买、接受赠与等原因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的;

  2. 购房人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3.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购房人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进行封闭流转。

  购房人超过一年未转让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或者其他机构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

  (二)自愿封闭流转情形

  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三年,除强制封闭流转情形外需要转让所购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进行封闭流转。

  二、转让价格

  发生封闭流转的,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市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

  三、受让人条件

  购买该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包括户籍、社保、住房等条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处置方式

  购房人因银行实现抵押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住房的,可以参照相关规定执行。继承人可以申请将住房产权份额登记至其名下,或者退出住房并就售房款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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