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配售型保障房集中配售两次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采用常态化方式继续配售,或转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配租。
2026年深圳配售型保障房常态化配售及剩余房源处理
根据《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1号),该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项目集中配售
主管部门组织配售的房源,面向全市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配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集中配售,配售通告应当包括房源基本信息、配售价格、配售对象、申请条件、受理方式、选房队列、选房规则、认购申请起止时间等内容。
二、剩余房源处理
(一)常态化配售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集中配售两次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常态化方式配售。
常态化配售方式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转为租赁住房
剩余房源也可以作为租赁住房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对象配租。
三、配售方式说明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配售。购房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项目配售通告了解房源信息和申购方式。